五部門發文要求 強化食堂承包經營管理
2024-11-04 09:11:2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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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強化學校、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水平。
通知提出,集中用餐單位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總責;承包經營企業對其承包經營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主動接受集中用餐單位的管理,要依法依規配備配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結合實際明確崗位職責,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要求。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及其食堂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對采取承包經營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要依法評定風險等級,按規定頻次和檢查要點嚴格開展日常檢查。加強對“一老一小”重點人群集中用餐單位及投訴舉報的重點問題的抽檢,發現問題及時開展核查處置,并納入企業信用檔案。
通知強調,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對集中用餐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限時整改。若檢查發現承包經營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若承包經營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較重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